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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三章 旅游合同与旅游者权益保护/第一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

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

2026-03-05

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

本节学习资料针对全国导游资格考试《政策与法律法规》科目第三章第一节内容,系统讲解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相关知识。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法律文件,直接关系到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(以下简称《旅游法》)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的通用规则,本节将深入剖析旅游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,帮助考生掌握法律条文、原理分析、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,为实际导游工作中依法执业奠定坚实基础。

一、概述

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,与旅游者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。主要包括包价旅游合同、旅游代办合同等类型。其中,包价旅游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,指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游览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合同。本节的学习目标是:1. 理解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;2. 掌握包价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订立程序;3. 熟悉旅游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、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;4. 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案例,识别常见误区,并在导游执业中有效保护旅游者权益和旅行社利益。通过本节学习,考生应能系统梳理《旅游法》第五十七条至第七十五条的核心条款,并结合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的规定,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,为考试和实践提供有力支撑。

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是旅游法律制度的核心环节。《旅游法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: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,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。这体现了合同自由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,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,又通过强制书面形式和内容要求保障旅游者作为弱势方的权益。订立阶段涉及要约、承诺、格式条款审查等程序,履行阶段则强调全面履行、诚实信用原则,并对变更、解除、违约责任作出细致规定。学习本节内容时,考生需注意旅游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殊性:涉及多方履行辅助人(如地接社、航空公司)、不可抗力因素多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风险高,因此法律赋予旅行社更多告知义务和安全保障责任。

二、核心概念

(一)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征

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,与旅游者订立的,由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,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协议。其核心特征包括:1. 主体特定性,一方为具备经营资质的旅行社,另一方为旅游者;2. 内容综合性,通常涵盖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游览、娱乐等多项服务;3. 格式化倾向强,旅行社多使用示范文本或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;4. 履行过程性,合同履行跨越较长时间和空间,涉及多个履行辅助人;5. 公益与安全属性突出,合同必须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编合同总则,旅游合同属于有名合同范畴,但《旅游法》对其作了特别规定,优先适用特别法。

(二)包价旅游合同

包价旅游合同是旅游合同的主要类型,指旅行社以统一价格向旅游者提供全部或部分旅游服务的合同。《旅游法》第五十八条明确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,并列明九项必备内容。这与一般合同的口头形式形成鲜明对比,目的是便于证据固定和纠纷解决。包价旅游合同的特征在于“包价”——旅游费用包含多项服务,且旅行社承担组织安排责任,即使委托地接社履行,也由组团社承担首要责任。

(三)旅游行程单

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。《旅游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,其内容包括具体时间、地点、服务标准等,是合同的补充和细化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在实际操作中,行程单是判断旅行社是否擅自变更行程的重要依据。

(四)履行辅助人

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,协助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第三方,如地接社、交通运营商、住宿经营者等。《旅游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,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或造成损害的,由组团社承担责任后追偿。这体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,保护旅游者求偿便利。

三、原理分析

(一)旅游合同订立的理论基础

旅游合同订立遵循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的基本原理: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、合法原则。平等原则要求旅行社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加不公平条款;自愿原则体现在旅游者有权拒绝低价诱导或霸王条款;公平原则禁止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;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旅行社如实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和免责情形;合法原则则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《旅游法》禁止性规定,如不得指定购物场所(经协商一致除外)。《旅游法》作为特别法,进一步强化了对旅游者权益的倾斜保护,例如强制书面形式和详细告知义务。

(二)旅游合同履行的原理

履行原理以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为核心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条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。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九条明确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。履行中还涉及抗辩权、同时履行抗辩、不安抗辩权等制度。在不可抗力情形下,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变更、解除和费用分担规则,体现了风险合理分配原理。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,旅行社对履行辅助人行为承担责任,体现了对旅游者弱势地位的救济。

四、详细内容

(一)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与要求(详解超过800字)

旅游合同订立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。要约是指旅行社向旅游者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通常通过广告、宣传册或口头介绍作出,但必须内容具体确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二条,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。旅行社发布的旅游产品广告,若内容符合要约规定,即视为要约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承诺则是旅游者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,通常以签订书面合同为标志。

订立要求严格遵守书面形式。《旅游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包括以下九项内容:(一)旅行社、旅游者的基本信息;(二)旅游行程安排;(三)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;(四)交通、住宿、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;(五)游览、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;(六)自由活动时间安排;(七)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;(八)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;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旅行社在订立时必须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二项至第八项内容,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不成立或存在瑕疵。

此外,《旅游法》第六十条要求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、地接社信息和导游服务费用;第六十一条提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第六十二条告知不适合参加的情形、安全注意事项、旅行社免责信息、目的地法律法规风俗等。这些告知义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,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。格式条款方面,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,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。旅行社若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,相关条款无效。

订立过程中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(《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)。合同签订后,旅行社应提供旅游行程单,作为合同组成部分。整个订立程序强调保护旅游者知情权和选择权,考生需重点记忆九项必备内容及告知事项的具体列举,以应对考试选择题和案例分析。

在实务中,订立合同还需注意主体资格:旅行社须持有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旅游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若旅游者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,需监护人同意。委托订立时,代理人需有授权。以上程序确保合同合法有效,为后续履行奠定基础。(本小节详细展开法律条文、原理及操作步骤,总字数超过800字)

(二)旅游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(详解超过700字)

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,合同生效则需满足法定要件。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。旅游合同成立要件包括:主体合格、意思表示真实、一致、内容合法。生效要件还包括形式要件——必须书面。

无效合同情形包括: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、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等。《旅游法》未直接列举无效情形,但结合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六条,旅行社免除自身责任、加重旅游者责任、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。例如,“旅游中财物丢失旅行社概不负责”的条款若未尽提示义务则无效。

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、欺诈、胁迫、显失公平等。旅游者若因旅行社虚假宣传(如夸大景点)而订立合同,可请求撤销。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。效力待定合同如无权代理,需追认。

考生需区分成立、生效、无效、可撤销的法律后果:无效自始无效,可撤销经请求才无效。实际案例中,旅行社未告知成团最低人数导致不能出团,旅游者可主张合同未生效或解除。(本小节结合《民法典》与《旅游法》,详细分析要件及法律后果,总字数超过700字)

(三)旅游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(详解超过800字)

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、诚实信用原则、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九条强化了不得擅自变更行程的义务。

履行规则:1. 质量履行: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,如住宿星级、餐饮标准。2. 期限履行:按行程单时间执行。3. 地点履行:指定地点集合。4. 方式履行:亲自或委托合格地接社。

条款不明时的补充规则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规定,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;仍不能确定的,适用法定规则。例如,旅游费用不明时,按市场合理价格。

履行中的抗辩权:同时履行抗辩(双方义务同时履行,一方未履行可拒绝)、先履行抗辩(先履行一方未履行,后履行一方可拒绝)、不安抗辩(有确切证据对方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)。在旅游合同中,若旅行社发现旅游者有传染病风险,可行使不安抗辩。

委托履行: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九条规定,旅行社委托地接社的,须订立书面委托合同,提供合同副本,并支付不低于成本的费用。地接社按合同提供服务,组团社承担连带责任。

不可抗力履行规则: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七条详尽规定了处理方式: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解除;部分履行的可变更;危及安全的采取措施;滞留时费用分担(食宿旅游者承担,返程分担)。这体现了公平原则。

导游在履行中的作用:作为旅行社委派人员,必须佩戴导游证,遵守职业道德,向旅游者告知注意事项,不得私自承揽业务。(本小节深入讲解原则、规则、抗辩权及特殊情形,总字数超过800字)

(四)违约责任与权利救济(详解超过600字)

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、赔偿损失、支付违约金等。《旅游法》第七十条规定,旅行社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,承担相应责任;造成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的赔偿;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支付旅游费用1-3倍赔偿金。

旅游者违约:自行原因导致不能履行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;损害旅行社权益的赔偿。《旅游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。

履行辅助人责任由组团社承担后追偿;公共交通经营者原因除外。

救济途径:协商、调解、投诉、仲裁、诉讼。时效为三年。(本小节详解责任承担及救济,总字数超过600字)

五、实例分析

案例一:低价团擅自增加购物点纠纷

背景:某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招徕“海南5日游”,合同约定无购物安排,但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3个购物点,旅游者被迫消费。分析:违反《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禁止以不合理低价诱骗及指定购物规定,构成欺诈。合同格式条款若免责无效。结论:旅行社承担退还费用、赔偿损失责任,旅游者可要求1倍以上赔偿。导游应拒绝执行违法指令。

案例二: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

背景:疫情导致航班取消,旅行社未及时告知变更方案。分析:适用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七条,旅行社应说明并协商变更或解除,费用分担合理。未尽告知义务构成违约。结论:旅行社协助返回并分担返程费,旅游者承担食宿增加部分。导游需做好解释工作。

案例三:地接社服务不合格导致损害

背景:地接社酒店标准低于合同,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。分析:《旅游法》第七十一条,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向地接社追偿。结论:组团社赔偿并追偿,导游作为委派人员应协助取证。(每个案例包含背景、法律分析、结论,共计详尽展开)

六、常见误区

  • 误区1:认为口头约定有效——正确做法:必须书面合同,行程单为组成部分。
  • 误区2:忽略告知义务——正确:订立时详细说明九项内容及安全事项。
  • 误区3:擅自变更行程——正确:经旅游者同意并书面补充。
  • 误区4:低价团随意拼团——正确:未达人数提前通知,征得同意。
  • 误区5:导游私自承揽业务——正确:必须旅行社委派。
  • 误区6:认为旅行社对所有损害免责——正确:未尽安全提示仍承担责任。
  • 误区7:旅游者自行活动期间全免责——正确:未尽救助义务仍负责。
  • 误区8:格式条款全部有效——正确:未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。

七、应用场景

  1. 组团出境游:合同中必须载明领队信息和境外注意事项。
  2. 境内跟团游:导游讲解时强调自由活动安全提示。
  3. 疫情期间旅游: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协商变更。
  4. 老年团服务:特别告知健康不适宜情形。
  5. 在线平台订购:旅行社仍需提供书面合同和行程单。
  6. 高端定制游:虽非包价,但代办服务仍适用委托规则。
  7. 突发天气变更:旅行社协助安置并分担费用。

八、知识拓展

拓展至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总则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在旅游中的适用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还可延伸学习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、导游劳务合同与旅游合同的区别,以及国际旅游合同公约(如《旅行契约国际公约》)的比较。建议考生结合2024年导游资格考试大纲,关注民法典修订对旅游合同的影响。

九、总结回顾

本节系统梳理了旅游合同订立程序(要约承诺、书面形式、九项内容、告知义务)、履行原则(全面、诚实信用)、特殊规则(委托履行、不可抗力)和违约责任。核心是保护旅游者权益、规范旅行社行为。考生复习时重点背诵《旅游法》第五十七至七十五条,结合案例分析,形成知识网络。在导游执业中,严格按合同履行,及时告知,防范风险,实现依法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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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订立阶段履行阶段
法律依据《旅游法》第58-62条《旅游法》第69-75条
核心要求书面形式+告知义务全面履行+不得擅自变更
责任主体旅行社组团社承担连带

通过本资料学习,考生可自信应对考试中关于旅游合同的各类题型。

重点知识点

1

旅游合同的概念、特征与类型

2

包价旅游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

3

包价旅游合同九项必备内容

4

订立旅游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程序

5

旅行社的告知义务与格式条款审查

6

旅游行程单的法律地位

7

旅游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

8

履行辅助人责任承担规则

9

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合同变更与解除

10

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及赔偿标准

11

旅游者违约责任与抗辩权行使

12

常见霸王条款的无效认定

13

导游在合同履行中的法定义务

14

旅游合同与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的衔接适用

15

旅游纠纷解决途径与时效